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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部门负责处理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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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赋予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处罚价格违法行为的权力。价格欺诈行为包括标价与实际不符以欺骗消费者或经营者购买的行为。消费者遇到价格欺诈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向消费者协会调解、行政部门申诉、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提起诉讼。电商也受到价格法的,应规范经营行为。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赋予了县级以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标价签、价目表等所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对标价签的错误标示,虽不构成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其存在错误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由县级以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怎么办

根据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的途径。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同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提起诉讼。”

此外,该法条规定的商家不仅仅指拥有实体店面的经营者,网络电商也一样受此,电商从不是卖家规避法律风险的方式,相反,应该更加严格要求,规范整个电商行业的经营发展。

结语

价格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消费者拥有多种维权途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提起诉讼。不论是实体店面还是网络电商,都应遵守法律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电商应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行业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诚信的购物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2013修正):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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