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身份证没有年龄,十六周岁以下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十六周岁以上的由本人办理。法律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身份证的步骤如下: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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